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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L:886-6-3020695
代筆遺囑
遺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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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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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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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謄本手抄本-遺囑人及所有繼承人尚在同一戶之資料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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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人 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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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人配偶 最新戶籍或除戶謄本 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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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餘各繼承人 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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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遺贈人 身分證影本 或 最新戶籍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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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正本(請至臺南國稅局及各分處、稽徵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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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 土地、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正本(請至地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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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、郵局 存簿 正本(請先補登交易紀錄─刷簿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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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財產相關證明文件 正本(例如:定存單)
見證人(至少3名,其中1人為代筆人)
身分證正本
印章
★見證人資格限制(民法第1198條)
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:
未成年人、受監護宣告之人、輔助宣告之人
繼承人、繼承人之配偶、繼承人之直系血親
受遺贈人、受遺贈人之配偶、受遺贈人之直系血親
公證人之助理人、公證人之受僱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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