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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oks On Shelf

認證業務

代筆遺囑

遺囑人

  • 身分證正本

  • ​印章

  • 戶籍謄本手抄本-遺囑人及所有繼承人尚在同一戶之資料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​

  • 遺囑人 最新戶籍謄本 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• 遺囑人配偶 最新戶籍或除戶謄本 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• 其餘各繼承人 最新戶籍謄本 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​

  • 受遺贈人 身分證影本 或 最新戶籍謄本

  •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正本(請至臺南國稅局及各分處、稽徵所請領)

  • ​​最新 土地、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 正本(請至地政事務所請領)

  • ​銀行、郵局 存簿 正本請先補登交易紀錄─刷簿子)

  • ​其他財產相關證明文件 正本(例如:定存單)

見證人(至少3名,其中1人為代筆人)

  • 身分證正本

  • ​印章

★見證人資格限制(民法第1198條)

    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見證人:

  1. 未成年人、受監護宣告之人、輔助宣告之人

  2. 繼承人、繼承人之配偶、繼承人之直系血親

  3. 受遺贈人、受遺贈人之配偶、受遺贈人之直系血親

  4. 公證人之助理人、公證人之受僱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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