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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EL:886-6-3020695
認證業務
自書遺囑
遺囑人須手寫遺囑全文
自書遺囑者,應自書遺囑全文,記明年、月、日,並親自簽名;
如有增減、塗改,應註明增減、塗改之處所及字數,另行簽名。
(民法第1190條)
遺囑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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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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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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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籍謄本手抄本-遺囑人及所有繼承人尚在同一戶之資料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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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人 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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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囑人配偶 最新戶籍或除戶謄本 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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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餘各繼承人 最新戶籍謄本 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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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遺贈人 身分證影本 或 最新戶籍謄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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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正本(請至臺南國稅局及各分處、稽徵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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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 土地、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 正本(請至地政事務所請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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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、郵局 存簿 正本(請先補登交易紀錄─刷簿子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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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財產相關證明文件 正本(例如:定存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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