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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oks On Shelf

認證業務

公文書、正影本相符

請求人資格

  • 原則:文件持有人(即文件之被證明人)

  • 例外:其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姊妹。不符前述資格者,依代理辦理

公文書

  •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俗稱良民證)

  • 戶籍謄本

  • 出生證明(戶政事務所核發)

  • 結婚證明書(戶政事務所核發)

  • 離婚證明書(戶政事務所核發)

  • 準歸化國籍證明

  • 學歷證明、畢業證書、學位證書、成績單

  • 醫師證書(中英)、醫師執業執照、醫師無懲戒紀錄證明(俗稱良醫證)

  • 自由銷售證明

  • GMP證明書

  • ​含藥化粧品許可證

  • 醫療器材許可證

正本與影本相符

  •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

  • 中華民國護照影本

  • ​中華民國駕駛執照影本

兩岸文書驗證

大陸地區寄送副本之種類,以涉及繼承、收養、婚姻、出生、死亡、委託、學歷、定居、扶養親屬、財產權利、稅務、病歷、經歷及專業證明,並與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有關者為限,逾此範圍者不予寄送。

公證人查證

  • 需經公證人查證為真正後,始能交付認證文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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