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TEL:886-6-3020695
認證業務
單身證明
宣誓人須親自到場辦理
戶籍謄本、離婚協議、死亡證明等 應攜帶份數
-
中國:5份(請求人可帶走2份;公證人、海基會、中國公證協會各留存1份)
-
其他國家:需求份數+1份(公證人留存1份)(需求份數請自行確認需經過驗證之單位,例如:我國外交部、駐外單位、國外辦理結婚機關...等,建議以各單位各留存1份為準)
-
注意:請勿分批請領。即同種文件上戶政所蓋用「證明章號碼」及「核發時間」,全部份數均須一致
未曾結婚者
-
身分證正本
-
印章
-
中文或英文戶籍謄本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一星期內核發
記事欄不得省略
★中英對照單身證明請申請英文戶籍謄本
-
建議攜帶護照
曾結婚者_離婚
-
身分證正本
-
印章
-
中文或英文戶籍謄本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一星期內核發
記事欄不得省略
★中英對照單身證明請申請英文戶籍謄本
-
離婚證明文件【擇一】
-
離婚協議書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-
離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-
離婚證明書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-
建議攜帶護照
曾結婚者_配偶死亡
-
身分證正本
-
印章
-
中文或英文戶籍謄本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一星期內核發
記事欄不得省略
★中英對照單身證明請申請英文戶籍謄本
-
配偶死亡婚證明文件【擇一】
-
配偶除戶戶籍謄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-
配偶死亡證明書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-
建議攜帶護照
bottom of pag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