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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ooks On Shelf

認證業務

單身證明

宣誓人須親自到場辦理

  • 宣誓人本人親自辦理,身分行為不得代理

  • 收受國家例外許可者,可由親屬代宣誓,請自行向收受國家確認​​​

戶籍謄本、離婚協議、死亡證明等 應攜帶份數

  • 中國:5份(請求人可帶走2份;公證人、海基會、中國公證協會各留存1份)

  • 其他國家:需求份數+1份(公證人留存1份)(需求份數請自行確認需經過驗證之單位,例如:我國外交部、駐外單位、國外辦理結婚機關...等,建議以各單位各留存1份為準)

  • 注意:請勿分批請領。即同種文件上戶政所蓋用「證明章號碼」及「核發時間」,全部份數均須一致

未曾結婚者

  • 身分證正本

  • 印章

  • 中文或英文戶籍謄本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 一星期內核發

   記事欄不得省略

   ★中英對照單身證明請申請英文戶籍謄本

  • 建議攜帶護照

曾結婚者_離婚

  • 身分證正本

  • 印章

  • 中文或英文戶籍謄本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 一星期內核發

   記事欄不得省略

   ★中英對照單身證明請申請英文戶籍謄本

  • ​離婚證明文件【擇一】

  1. 離婚協議書​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2. 離婚判決及確定證明書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3. 離婚證明書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• 建議攜帶護照

曾結婚者_配偶死亡

  • 身分證正本

  • 印章

  • 中文或英文戶籍謄本正本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 一星期內核發

   記事欄不得省略

   ★中英對照單身證明請申請英文戶籍謄本

  • 配偶死亡婚證明文件【擇一】

  1. 配偶除戶戶籍謄本​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2. 配偶死亡證明書(請至戶政事務所請領)

  • 建議攜帶護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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